依據民國104年6月5日中國時報A5版記者唐筱恬所撰「房地合一防錯殺 三項免重稅」的報導立院昨天朝野協商「房地合一」稅制方案,為防錯殺無辜,祭出排除條款,將「非自願性買賣」、「合建分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等三項不適用於45%重稅納入修法條文,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新制可望預計民國105年元旦上路。政府為打擊短期炒房客現象,行政院民國104年5月祭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分4級課稅:持有房屋未滿1年即出售,重課45%房地合一稅;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課20%;持有超過10年課15%,並設日出條款,於民國105年1月1日啟動,而現行實施的奢侈稅則同步退場。

  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時,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擔心錯殺無辜,提出修正動議,將「非自願性買賣」、「合建分售」情況列入正常稅率20%,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則可加計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獲財政部與朝野認同。
對於立院朝野「微調版」,財政部長張盛和解釋,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者,如因調職、離職須賣房等,可適用正常稅率20%;而民眾用自己土地與營業人合建房屋,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屬增加房屋供給,不算短期炒作,也適用正常稅率20%;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則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筆者認為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明年上路後,應會有許多適應期及陣痛期,過去政府於民國100年6月1日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後,許多人因為不了解新法規定或因為非投資而被課徵奢侈稅,而後財政部陸續頒布相關函釋,讓民眾釋疑或解套;所以未來在新法上路後,相關從業人員及民眾應需要一段時間加以適應及熟悉,如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詢問專業人員,以避免負擔更多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政府為了打房,訂定諸多法律,由於倉促訂定,導致疏漏不少。就以《房屋稅條例》而言,各地方政府也訂定不同的自治條例,導致違反租稅平等。盼政府應從長治久安的立場下手,不要草率立法,致影響未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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