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自民國105年元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稅」

  國內為了實現居住正義,從實價登錄、《房屋稅條例》修正、金融機構信用管制,到「房地合一稅」,已告一段落。

  為了施行「房地合一稅」,立法院日前修改《所得稅法》,總統也已於民國104年月日公布施行。

  此一稅制改革,對於出售房地產之出賣人的所得稅有密切關聯性,筆者擬藉本文,針對「個人」(或自然人)應注意的法律規定予以剖析。

二、《所得稅法》的修正條文

  首先民眾必須瞭解房地合一稅的實施,必然要有「法律」做為依據,方才符合「租稅法定主義」。此次立法院修改《所得稅法》,涉及該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第14條之5、第14條之6、第14條之7、第14條之8、第24條之5、第108條之2、第125條之2、第126條等。前開條文的修正內容,民眾務必瞭解,方能確保自身的「賦稅人權」。

三、個人出售房屋,對房地合一稅的基本認識

  其次要談到《所得稅法》中涉及自然人出售房地相關的房地合一稅問題,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4點:

  1.如果房地取得時期是在「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或「民國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 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時,就以房地合一稅(即新制)的適用。

  2.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包括:

   (1)房屋所有權;

   (2)房屋與有地上權之房屋所有權;

   (3)依法取得核發使用執照的土地;

   (4)房屋及其所座落之基地所有權。

  3.個人出售持有「6年」以上之自用住宅,所得在新台幣400萬元以內免稅;如超過400萬元時,超過部分以10%的稅率課徵所得稅。

  4.個人出售非「6年」以上之自用住宅,則按其持有期間的長短,適用不同的稅率;現分述之如下:

  1.出售持有戶「10年」以上,其稅率為15%;

  2.出售持有房地2年以上10年未滿,其稅率為20%;

  3.出售持有房地1年以上2年以內,其稅率為35%;

  4.出售持有房地1年以內,其稅率為45%。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房地合一稅相較於過去出售房地申報所得稅,已有極大差異,自然人如出售房地,務必注意節稅,至於前述內容,謹係提供民眾參考,盼民眾能妥善運用節稅,俾保自身的法律權益!

 .......................................................................................................

 H115    

   近年來,政府為了達到「打房」目的,採取了許多積極抑制房屋交易的措施,包含《房屋稅條例》的修改、「囤房稅」及「豪宅稅」的增加,甚至對「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採取較為嚴格的審查方式,讓持有房屋或出售不動產者產生大量的稅負,因此常有民眾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通知。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房屋稅法律手冊》即分別以〈房屋稅〉及〈財產交易所得〉兩個單元逐一介紹實務上常遇見的相關問題,透過一問一答的形式詳加解析,讓民眾得以針對自身狀況尋求所需的答案;答題過程中需要計算部分,並附上計算公式及例題,使讀者更容易消化吸收。最後附上《房屋稅條例》最新修正及其他相關稅法條文供讀者按圖索驥。

   本手冊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印、永然法律基金會策劃,李永然律師暨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黃文賢顧問共同執筆。開卷有益,閱讀本手冊,相信對於房屋所有權人及出售不動產者之稅法權益,必能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與保障。欲索取本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