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7月21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林淑慧所撰「找親友當賣房人頭 難逃奢侈稅」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親友,作為人頭登記買房,再以他人名義賣房以規避奢侈稅,被中區國稅局透過帳戶金流查到逃漏稅,補徵奢侈稅超過新台幣百萬元。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個案,甲君於民國103年3月1日以其妹妹名義買下一棟房地產,並在同年3月20日以買賣方式,將房產登記在女兒乙君名下,再主張無償購買該房產給女兒,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不過,國稅局官員發現,乙君在受贈後一周,旋即將房地產出售給第三人,由於持有期間太短,引發官員注意,追查資金流向後發現,出售房地產的銷售額新台幣900萬元,從女兒乙君帳戶匯入甲君帳戶,稅局乃依實質課稅原則,核定甲君應補徵奢侈稅新台幣135萬元,並處以罰鍰。中區國稅局呼籲,納稅人切勿利用各種不當方式規避特銷稅,尤其以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一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還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

  筆者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關於不動產部分,往往課稅金額龐大,呼籲民眾不要用迂迴的方式來逃避奢侈稅,尤其現在資訊設備發達,國稅局勾稽資料更為容易,往往一被核定後,還將遭致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合法節稅是受鼓勵的,但逃漏稅或避稅則將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或誤信謠言,有問題最好請教專家,才能確保權益且不會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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