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7月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房產利得申報 留意新規定」的報導,房地合一課稅制2016年上路,財政部指出,新制施行時,舊制亦會同時存在,新、舊制將並行課稅,售屋民眾必須注意房產利得的申報時點,以免因延誤申報遭受處罰。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這項原則通行於新、舊制。不過,新制(房地合一課稅)採分離課稅,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次日起算30天內,就需向國稅局辦理房產利得稅申報並繳稅。

  相較於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屬於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同樣是以房產移轉登記完成日為所得發生年度,但因舊制的房產利得非採分離課稅,而是與其他綜合所得如薪資、利息或股利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因此利得申報時點較新制為晚,適用舊制者,利得是在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辦理報稅。房地合一制施行後,財政部強調,目前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並未消滅,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產,但出售時持有已逾二年者,都是舊制房地分開課稅的適用對象,其房產利得均採結算申報。

  筆者認為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是所有不動產稅賦中最為複雜,尤其在房地合一稅施行後,在不同的條件下,就有不同的申報方式及適用稅率,另還有適用新、舊制等問題,因此民眾之後要申報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時,建議諮詢地政士、會計師或專業的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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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