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中國時報B4版「啥!30坪月繳5000修繕費」一文,刊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接受記者採訪,針對內政部營建署未來將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建商在點交建物時提出「長期修繕計畫」,供管委會、住戶對建物定期維修、重整,如此恐將影響住戶必須每月繳納公共基金補足財源,造成住戶負擔一事表達意見。

  李永然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修繕費用只有在建物遇到重大修繕時才需以「公共基金」支出,倘若公共基金不足時,則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來收取所需的金額較為適當,不宜以月繳修繕費的方式,而徒增住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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