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依據民國104年11月10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所撰「先租後售避奢侈稅 補帶罰」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常常發現有民眾藉由「先出租、後賣出」的形式交易房地,用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但國稅局仍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除了依法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還會裁處罰鍰。中區國稅局指出,不管是先租後售或是以租代售的形式,只要是已經事先「預約」、雙方決定好商品價格和移轉時機的交易,課稅的時間點就會回溯到買賣時點。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根據納稅義務人的實質交易行為課稅,而非表面形式。

  國稅局另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將於民國105年1月1日上路,《特種貨物和勞務稅條例》也會於民國104年底落日,但如果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納稅人交易房地的實際時間點是在民國104年,則仍須依照「特種貨物和勞務稅」的相關規定補稅,並且處以罰鍰。根據該條例,納稅義務人除了補徵稅款外,可依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筆者認為許多民眾常誤聽他人建議而以為可以規避奢侈稅,將不動產售出後遭致國稅局追繳奢侈稅案例層出不窮;建議民眾如持有未滿兩年不動產在出售前,一定要再三確定或詢問專家,是否符合奢侈稅課稅要件,原則上只要不動產過戶登記後,不能再主張解除契約而不繳納奢侈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不動產稅務經這些年來法令的制定或修訂,已變成相當複雜,一般民眾不易搞懂,不清楚一定要請教會計師、律師或地政士,這樣才不會誤觸地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