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2月9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售多筆自宅 適用土增稅優惠」的報導,財政部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且決定同時出售時,如其合計出售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三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七公畝(211.75坪)部分,可以視為是同筆一次出售,所有權人依法可以向稅捐機關提出適用一人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至於所稱「同時出售」,財政部規定,除多筆自用房地的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所有權人必須要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是「一次出售」。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申報時效,以免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權益。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多筆自用住宅土地,如果不在同一縣市,但準備同時出售者,出售跨縣市土地後,亦無需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財政部說,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同日訂約,並擇定一處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一併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即可。但是,申請一人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前,出售土地必須符合做自用住宅使用、辦妥設籍,以及面積(例如,都市地區土地限在90.75坪以內)限制等規定,才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動用「一人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課稅的權利。

  筆者認為如有兩處以上不動產打算出售的民眾,可以評估是否符合自用增值稅條件,並用同時出售方式來節省土地增值稅,而此優惠一生只有一次,所以民眾可以多加運用,來節省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相關稅賦越來越複雜,民眾進行「節稅」一定要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及財政部的函令解釋,這樣才能有效節稅,使自己不花冤枉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