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2月4日聯合報B2版記者莊琇閔所撰「怨! 地號錯置 地價稅多繳40年」的報導,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日前接獲台北市北投區張姓市民陳情,住了40多年公寓與隔壁棟的土地所有權狀,因登載地號錯置,隔壁土地面積較大,40多年來不知多繳了多少地價稅。汪議員表示,民眾都信賴政府機關發出的所有權狀,買賣過戶時主管機關也不會再次核對權狀的正確性,往往是要改建或有產權糾紛時,申請量測鑑界才發現。以近四年來發現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登載錯誤,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台北市府必須賠償的12件案例來看,全都是因土地面積登載錯誤。由於都在3、40年前發生,民眾權益於不知情下已受損多年,若地政事務所不改善把關機制,未來的賠償案件仍將層出不窮。台北市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解釋,錯置的案例多發生在3、40年前,因當時都是「人工抄繕謄寫」,難免出錯。現已全面改採「電腦作業」,且有電腦程式固定每周及每月進行勘誤,讓錯誤率降到最低。

  筆者認為除了地號錯置外,實務上也常遇見登載面積錯誤或鄰地界址有誤,早期因為人工測量無法透過衛星定位或電腦輔助,所以在測量時難免會發生錯誤;民眾如持有很早期所登記的土地,建議可以先申請地政機關測量,確認是否與土地登記謄本所記載內容是否一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登記涉及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地政機關必須不斷精進,使之能達到「零錯誤、零失誤」,才不會使人民之財產權益受損;倘不幸發生,則仍請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68條予以賠償,俾符合民主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益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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