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5年1月23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奕寧、陳靖宜、江佩君所撰「微風3店違規 柯:再來就要拆了」的報導,「微風南京店」尚未依規定申報竣工勘驗就先行營業,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日前遭北市府建管處開罰新台幣30萬元,同時要求業者於3個月內補辦相關程序,否則將連續開罰。柯文哲市長直言,「此次善意提醒,再來就動手了」,現在大概沒人敢這麼明目張膽。微風集團公共事務室襄理洪藜恩表示,相關補件流程會依台北市府規定辦理。

  除「微風南京店」,「微風忠孝館」與「微風信義館」先前也傳出違規。鄰近市府的微風信義被爆連通道大門是新違建、微風忠孝館則是將防火巷與停車場擴充百貨商場使用。柯市長表示,其他館的違規事情若未改善,「那就每一館都拆」。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若業者沒提申請,就會要求暫停營業,但「微風南京」只走完第一關程序就先行對外營業,屬於「程序違規」,因此要求業者在3個月內補完程序,否則將連續處罰並縮短限期改善期程,罰到辦好手續為止。

  筆者認為經營百貨業應注意民眾逃生與避難的安全,尤其百貨公司動輒數千人在百貨公司內逛街消費,如一發生公共安全意外,往往死傷難以估計,所以業者應當配合消防法令、政府法規,將非法增加的營業及使用空間予以拆除,還給民眾逛街消費一個安全的空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業者的營業場所必須注意政府法令的要求,尤其涉及建築物的使用,一定要注意《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廣告物、招牌管理」等相關規定,切勿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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