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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2月17日聯合報AA2版記者孫中英所撰「以房養老 月領4萬 個案漸增」的報導,合作金庫銀行自民國104年底推動商業型「以房養老」產品後,目前已有36件個案、放款金額已達新台幣3億1800萬元,承做「以房養老」每戶每月平均可領新台幣4萬元。目前合庫銀打算透過里長和地區老人協會推動。自合庫銀率先開辦商業型以房養老商品後,今年已有土地銀行跟進推出,華南銀行與台灣銀行的相關商品,將在民國105年第1季也會推出。

  合庫銀行廖燦昌董事長說,已開辦的36件以房養老個案中,還是以北部最多,台北市就有16件、新北市也有10件。另外,基隆、桃園、高雄、花蓮等地,也都有老人申辦,可說是「遍地開花」。至於年齡層,以65歲到70歲最多、有13件,71歲到75歲有9件,超過76歲則有14筆,有一筆為高齡94歲者承做;並且他預估,民國105年上半年,合庫銀的以房養老件數有機會突破100件、承做餘額可突破新台幣7億元,但他也說,以房養老雖可讓老年退休生活資金來源有更多選擇,但其實「不太好推」,跟每個老人家談「要講5次以上」,當事人才願意點頭承做。合庫已規畫透過各地區的里長和老人協會,積極推動。

  筆者認為「以房養老」的房貸應該會逐漸在市場上被認同,各家銀行將會陸續投入這個市場,如感興趣或有需求者未來可以多方比較產品、合約內容,選擇自身最適合方案,作為老年規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確實已是一「高齡化社會」,各金融機構能適時推出「以房養老」的貸款,是切合實際的做法;不過老人於接洽金融機構時,不妨比較幾家,另外「合約」也要看清楚,不懂時要請教律師,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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