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男女相約到旅館翻雲覆雨,但兩人在旅館共處時卻突然有人破門而入,宣稱是女生的配偶或家人,以男生一方侵害女生性自主違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或妨害家庭可能涉及刑法通姦罪為由,要求男生支付相當金額之「遮羞費」以息事寧人,而此時男生通常會因自己衣著不整陷入恐慌之狀態令對方宰割,這個情形是仙人跳的態樣之一,本篇文章所欲釐此可能會產生的相關刑事責任?

  首先若對他人施以行動上、身體上之暴力脅迫,可能會成立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刑責,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實務之見解,強制行為並不以施加在被害者身體上之行為方構成強制罪,只須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以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意思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學說亦肯認以刺破車輪之方式阻止他人離去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另外,若是所施加之強暴脅迫手段太過,已達剝奪他人自由意志之程度,則視情況可能構成強盜罪或擄人勒贖罪,不可不慎。此外,如果情況完全是假象(例如破門而入者並非配偶、躺在地上裝死的根本沒受傷),卻欲以此假象要求他人給付金錢,也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對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施以惡害通知,亦可能構成恐嚇罪。

  但,需要提醒相信會有天下掉下來餡餅的男士們,對於陌生女子的邀約絕對要特別小心,關起門來以後就是密室了,你所做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沒有其他人可以作證,所以究竟是被仙人跳或是真的有發生強制行為很難證明,有時候真的是跳到黃河裡也洗不清。

  結論是其實仙人跳的風險很高,而免錢的往往是最貴的,愛惜羽毛才是最重要的!(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電話:07-216-0588

原始新聞來源: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124U05M1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刑事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