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2016年3月8日出席由旺報舉辦的第12次台商權益維護系列座談會,此次座談會主題為「十三五規畫下的台商契機與挑戰」,相關的內容,於2016年3月13日旺報B2版台商周報刊出,內文如下:

李永然:預防勝治療 小心法律糾紛

李永然:預防勝治療 小心法律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記者陳思豪攝)

陳德昇:四大服務業 台商機會大

 

第12次台商權益維護系列座談合影。(記者陳思豪攝)

記者郭芝芸/台北報導

  大陸正值兩會審查「十三五規畫」,常協助台商解決問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兩岸交流應運用「預防勝於治療」的法律觀念,即「預防法學」,建議有意掌握十三五商機的台商,最好先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契約及解決糾紛方式進行預備。

  李永然8日參與《旺報》以「十三五規畫下的台商契機與挑戰」為題的第12次台商權益維護系列座談會,做出上述表示。對於兩岸關係新形勢,李永然表示,相信蔡英文有她高度睿智及智囊團提供最佳意見,兩岸關係也許不至於到「鬥」,但可能需要磨合期,未來兩岸關係沒有悲觀的權利。

  對於十三五商機,李永然表示,太陽花事件中,曾有人提出一般中小企業與民眾並未受惠兩岸交流紅利,因此大陸在十三五特別強調要讓更多台灣普通民眾、青年及中小企業受益,但台商要注意「不可預見費用」較高,就是容易因各種突發狀況新增預算,往往導致最後資金不足。

注意智慧財產權保障

  李永然也提醒,若未準備好就貿然投資,失敗機率較大。在兩岸交流裡面,失敗案例愈多,就愈傷害兩岸關係,台商應從3方面做好準備,包括留意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契約問題及調解糾紛的方式。

  李永然指出,赴陸投資最重要的就是品牌與Know How,涉及智慧財產權保障,尤其常將註冊公司名與商標註冊混為一談,同時專利問題及營業祕密保護,也都在智慧財產權範疇內。

  此外,兩岸企業合作涉及合作契約、勞動契約及交易契約的糾紛,這些都需先在契約做好安排,且大陸公民基本權利保護不足,若發生民事糾紛,可對境外人士採取境管,兩岸法律制度有其差異性存在。

  李永然也提醒,在投資之初最好先考慮到若發生糾紛要採取什麼調解方式,若不打官司走法院,最好預先安排「仲裁」。許多台商在大陸行政或司法機關遇到不公平對待,可透過經濟部投審處或陸委會在《兩岸投資保障促進協議》架構下,進行調解。

  李永然也建議新政府,一定要繼續維持投保協議機制,才能對台商有所保障。

內文連結:李永然:預防勝治療 小心法律糾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