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權角度看憲兵搜索民宅            文◎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近日憲兵搜索民宅事件,已明顯逾越法治國家對人權保障的紅線,引起各界之撻伐,更有要求立法院應修法廢止憲兵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司法警察權限。

  然憲兵具有服從性高、機動性強等特點,長期以來屢次襄助司法機關偵破不少毒品、走私、偷渡、槍砲、組織犯罪等重大刑案,對於國內社會秩序的維護乃至人民財產安全的保障,都具有相當重要的貢獻;又戍守各地區的憲兵隊,更時常與警察機關互補,對於增進社會安全秩序有莫大的幫助,故對此單一事件的反思與補教之道,或許應該聚焦在如何透過法律制度的設計,讓憲兵在面對司法案件時,能夠確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受部隊領導統御之干涉,始為鵠的。

  從國內媒體的各項報導不難看出憲兵面對民人涉犯司法案件的處理,缺乏「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恍如將民宅當成營區在搜索,尤其本案並非急迫到無法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的情況,怎麼會採取令人匪夷所思的作法?況且,憲兵在未掌握民人持有物品是否確為「國家機密」之前,為何不先報請檢察官指揮,而讓政戰系統指揮調查司法案件?有鑑於此,謹提出以下兩點建議,企盼能透過制度面的調整,讓憲兵執法能兼顧人權保障與維護社會安全:

  一、應制定《憲兵勤務條例》或修正《刑事訴訟法》,明定憲兵行使司法警察權限的時機與方式,尤其應明定憲兵調查司法案件前,須報請檢察官指揮後,始得為之,以免憲兵對於軍、司法警察權限的混淆,同時可防堵國軍高層透過憲兵介入司法案件的疑慮。

  二、國防部應派遣「法制官」進駐各憲兵隊,提供適切的法律意見諮詢,並加強憲兵隊的法治教育,使憲兵執法未來能夠更為周延。

  安定的社會不只需要守法的人民,更要有第一線維護法秩序的執法機關,否則難以保護市井小民的身家安全,盜賊匪類更會肆無忌憚地破壞社會的平靜;然而如何讓各類型的執法能夠在善盡保障人權的前提之下,來達成維護社會安定的責任,恐怕有賴大家集思廣益,訂立更細緻的法律規範,這也是立法院當前刻不容緩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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