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壹、前言

  臺灣政府自開放臺灣人民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貿易活動也從此日益頻繁。尤其,臺灣自西元(下同)1980年代起,臺灣之勞動成本及土地成本高升,許多勞力密集產業轉向對外投資,而中國大陸挾其低廉的土地、勞動成本、龐大內需市場等,吸引眾多臺商紛紛西進大陸投資,而兩岸經貿歷經約30年的交流過程,也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或爭端,故臺商對投資權益保障與法制完善也非常重視。臺灣與中國大陸先前在經歷多次聯繫及協商後,終於在2010年6月29日於中國大陸重慶進行第「五次江陳會」時,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以下簡稱「ECFA」),並於同年的9月12日正式生效。而臺灣推動兩岸簽署ECFA有三大目的:(一)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二) 避免臺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三) 促進臺灣經貿投資「國際化」。另海基、海協兩會經過長期協商,於2012年8月9日在臺北舉行「第八次江陳會」所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為「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其目的係透過兩岸間共同努力,相互提供對方於己領域的投資人,於人身安全、投資財產及其收益方面享有正當及充分之保障,藉以提升外來投資人之投資意願。

  但前述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制定的基礎,無非是建立在執政黨是對中國大陸較為友善的中國國民黨之上,因此一旦透過民主選舉機制而改朝換代,兩岸間是否會仍舊繼續維持現狀,亦或是又會退回到鎖國政策之上,將存在極高的不穩定性。而此種變勢的來臨其實是非常的快,此觀臺灣2016年1月16日的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即可得知,尤其此次選舉亦是民主進步黨第一次將行政權與立法權完全囊括在手,臺灣政府若欲單方面的毀約,甚而拒絕與中國大陸的友好往來,在臺灣機關內部幾近無任何掣肘的壓力、勢力與成本存在,中國大陸與臺灣間的關係有可能因此又陷入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低點中。

  除此之外,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於2015年10月26日到29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京西賓館召開,而此次會議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審議中國大陸2016年到2020年的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畫綱要」(即俗稱「十三五」),這也是是習近平主政後大陸新一屆領導編制的第一個五年規畫,而「十三五」除揭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及「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達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目標外,就兩岸關係的發展更有為如此的表示:「…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臺灣地區合作發展,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讓更多臺灣普通民眾、青少年和中小企業受益。」(註1)。

  因此當臺灣以選票對國民黨政府的親中態度予以存疑,甚而否認之時,中國大陸的「十三五」規畫,仍願意以互利共贏的思考來深化兩岸經濟合作,進而讓更多臺灣普通民眾、青少年和中小企業受益,然此究竟是一種驅力,亦或是一種拉力,其實是不得而知的。可是此兩種相異的思考,甚而是價值觀的選擇,對長年往來於兩岸間的臺商以及現在欲前往中國大陸經商的臺商的影響將是非常劇烈的,究竟臺商權益能否不因臺灣政黨輪替而受到改變,以及臺灣政府是否願意在不失民主及法治的條件下,繼續向中國大陸要求保障臺商權益,就非常的重要,此不僅攸關臺灣人民的財產權益,甚至與生命身體自由的保障相依相偎,所以我先就臺商現存的保命符,即《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先進行介紹並提出我的觀點及對臺灣政府的呼籲;嗣後,再從「十三五」規畫的角度切入,淺談臺灣政府有可能給予臺商的權益保障,但臺商仍必須審時度勢,調整經營策略,進而轉型升級。

貳、臺商權益保障應摒除於政治之外,而以人權及經濟的角度,繼續落實《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是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5條而為制定,其目的是為了為保障海峽兩岸投資人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而生,尤其在《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13條中創設了五種爭端解決機制:「(一)爭端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二)由投資所在地或其上級的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三)由本協議第十五條所設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協助解決;(四)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補償爭端,可由投資人提交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應每半年將投資補償爭端的處理情況通報本協議第十五條的投資工作小組;(五)依據投資所在地一方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解決。」供臺商予以使用。
  其中《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13第3款:「由本協議第十五條所設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協助解決」即是所稱的「行政協處」,其聯繫機制是規定在同協議中的第15條:「一、雙方同意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投資工作小組負責處理本協議相關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自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二、投資工作小組設立下列工作機制,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特定事項:(一)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協助處理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爭端,並相互通報處理情況;(二)投資諮詢機制:交換投資訊息、開展投資促進、推動投資便利化、提供糾紛處理及與本協議相關事項的諮詢;(三)經雙方同意的其他與本協議相關的工作機制。」而回顧施行期間,截至今年底為止,送請中國大陸協處的糾紛案共計157件,超過九成都是中小企業案件,有59 %已處理完畢,其餘還有待兩岸政府部門協商,以縮短雙方歧見(註2),但此成效實為驚人,這亦表示至少有將近六成的案例,倘若無此機制的進行,臺商將求償無門而只能摸摸鼻子從中國大陸撤退,故《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實有存續之必要,不應輕易廢棄。

  因此縱價值觀的選擇有所相異,但異中求同、同中存異,進而將臺商權益保障應自外於政治之外,不因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實為未來的執政黨所要思考的方向,就如同民主進步黨蔡英文主席在選前的兩岸政策是訴諸於「維持現狀」這個主張,而其內涵為:第一,維持臺灣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和中華民國既有的憲政體制。第二,兩岸之間要維持和平穩定發展的關係,未來會珍惜並且維護二十多年來協商跟交流互動累積的成果;並且在這個基礎之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註3);在選後,蔡英文主席更提出以,1992年兩岸兩會會談的歷史事實、以及雙方求同存異的共同認知,來推動兩岸關係(註4)等等,此皆應具體落實在繼續維持《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之上,臺商權益才能獲得確保。

參、臺灣政府應注意中國大陸的「十三五」規畫,並積極給予臺商權益保障,以利台商布局中國大陸及全世球

  據中經院大陸研究所所長劉孟俊撰文指出,大陸未來5年的經濟成長驅動力,要由出口導向轉向消費和服務導向,而其中關鍵在於服務部門擴大產出,能否實現官方設定GDP成長6.5%目標,而以開放倒逼改革,結合自貿區政策,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則成為服務部門發展的關鍵。而且自貿區戰略也成為「十三五」規畫建議中大陸對台政策焦點,主要圍繞「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即「福建自貿區」);希望藉由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打造平潭等對台合作平台,進一步加深兩岸各項交流,擴大台灣民眾、青少年和中小企業受益面(註5)。

  準此「十三五」規畫,雖然是中國大陸的政策規畫,但其對臺灣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尤其是自貿區的申請設置,已成為中國大陸各省施政的頭號任務(註6),尤其位置上離臺灣最近的「福建自貿區」,臺灣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教授邱垂正就認為:「『福建自貿區』肩負著重對台經濟對接任務的戰略與政策,清晰無比,台灣未來將面臨一波波『福建自貿區』宣傳攻勢,以及日趨嚴峻東亞區域整合邊緣化挑戰。」(註7)因此不僅臺商必須密切注意「十三五」規畫,審時度勢,調整經營策略,進而轉型升級;臺灣政府亦必須盡快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等談判順利進行,以達到中國大陸與臺灣,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一、「十三五」規畫下臺商之經營策略及轉型升級:

  「十三五」規畫揭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及「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綠色」為利,隨著近年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在綠能相關投資將高達數十兆元人民幣,綠色能源絕對成為主要的重點發展之一,其中規畫明定,2020年左右綠能將成為替代能源,占整體能源消耗量15%(註8),因此若臺商本身的企業具有此綠能專業,投資中國大陸然後藉著中國大陸的相關優勢,例如:市場、土地、人力品質等等,其實都是指日可待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的投資環境已非吳下阿蒙,不僅社會消費能力已逐漸提升,工資薪酬亦快速上漲,人權意識也萌芽深根,亦即投資中國大陸的成本是越來越高(註9),原本勞力密集的優勢近年來已漸漸輸給了東南亞等國家;而且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大陸進口零組件占其出口比重,從1993年高峰的60%,到2012年已下降到35%,進口替代效果其實顯著,「紅色供應鏈」的成形已成事實,因此臺灣在中國大陸的角色是被迫取代,乃至於重創台灣出口表現,而此不應單純歸究中國大陸的惡性競爭與刻意模仿,最根本的問題仍在於臺商與臺灣產業的進步升級步伐過於緩慢所致(註10)。因此臺商若欲永久的站穩中國大陸而非隨時勢就撤離,「轉型升級」其實是勢在必行,臺商自身的經營方針及資本投注的重點應放注在研發、創新、設計及品牌上(註11),並以此廣納中國大陸的人才,甚至是全世界的人才,亦即以臺灣及中國大陸為根基,然後賺世界的錢。

  二、臺灣政府應盡快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等談判順利進行:

  除此之外,臺灣政府亦應盡快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兩岸協議有其民主正當性,並且能透過民主監督機制來進行,而減少及降低爭議的發生,讓「十三五」規畫在《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等判談的加乘下達到雙贏的效果,亦即臺灣政府對臺商的權益保障不是只有單一線性方向,而是必須在一個策略性的、統合性的方式下進行,讓臺商覺得在中國大陸打拚不是單打獨鬥,而是有臺灣政府這個靠山在背後撐腰努力。

肆、結語

  臺商勇敢的踏出臺灣到中國大陸,甚至赴全世界各地經商,臺灣政府皆應做為臺商的後盾,無論是投資保障協議的談判與簽訂,或是投資中國大陸的戰略性與策略性的風險評估與考查,都是臺灣政府應該立即進行的,尤其是中國大陸的「十三五」規畫,其影響及產值皆是無可限量的,因此大選過後的臺灣政府倘若能夠拋開成見,不在藍綠或統獨之間做文章,不為短期的政黨利益,而重視長期臺灣人民及臺商的福祉;再加上,臺商也能夠掌握「轉型升級」的契機,與「入境問法」的精神,商機其實是俯抑皆是,權益保障其實是無遠弗屆。

註釋:

註1:參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

註2:參見戴慧瑀,兩岸關係熱轉冷 台商投保陷空窗,旺報B4,2016年02月28日。

註3:參見林人芳、何孟奎報導,蔡英文兩岸原則:溝通、不挑釁、不會有意外,聯合新聞網要聞,2015年12月23日。

註4:參見中央社報導,蔡英文:以九二會談事實 推動兩岸關係,聯合新聞網,2016年1月21日。

註5:參見陳柏廷,自貿區創新開放 對台布局主要特色,中時電子報,2016年02月28日。

註6:參見龔俊榮,迎接十三五 陸多省爭設自貿區,中時電子報,2016年01月15日。

註7:參見邱垂正,兩岸最前線》正視「福建自貿區」逼台就範的挑戰,自由時報,2015年03月09日。

註8:參見葉時雙,產經解析-十三五政策力助 綠能產業來電,中時電子報,2016年02月28日。

註9:參見新唐人亞太電視瀋唯同綜合報導,李嘉誠撤資大陸給台商的啟示,2015年9月28日。

註10:參見劉孟俊,台商轉型升級 速度決定命運,中華經濟研究院時論及政策廣場。

註11:參見黃欣,品牌、通路 台商轉型升級關鍵,中時電子報,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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