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3月7日經濟日報A8版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房屋稅 今年不調整」的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於簡報房屋稅課徵事宜時,民國105年的房屋稅已無調整空間,民國106年起規劃取消擁有游泳池、中央空調、電扶梯等設備的新飯店或商辦等房屋稅的加價規定。北市預計實施房屋稅課徵新制,還包括的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房屋稅從3.6%降為2%,一年後只要超過三戶恢復課徵3.6%的稅率,此規定只要台北市議會通過,就可實施。

    由於台北市在民國104年起調高新建房屋標準單價、及非自住的房屋稅率,使得新建房屋房屋稅大幅飆高,引起建商反彈,不斷向市議員和市長室陳情。建商建議改為,「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照」,始適用新稅率。但財政局官員認為,各縣市都是取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課徵房屋稅,若更改規定,北市將有上萬戶新成屋不適用新稅率,一年就要減少新台幣13億元的房屋稅。此外,房屋的使用壽命長達50年,此一規定若更改,將有2萬多戶新成屋不必加稅,影響甚鉅,財政局與市府顧問會議都認為不宜更改。依《建築法》規定新建的住宅,一般可以使用50年,建商要求更改規定,所圖的不只是一年的房屋稅,而是未來50年都不必繳高額房屋稅,以一年1.1萬戶新台幣13億元房屋稅計算,50年就是新台幣650億元,市府若同意建商的要求,豈不是就圖利建商新台幣650億元,這如何讓一般台北市民接受?

    筆者認為房屋稅驟然調高稅率(囤房稅)及稅基(路段率及房屋標準單價),讓持有房屋的民眾或建商大幅增加持有的成本,的確會讓很多人大感吃不消,提高稅負應該是循序漸進的方式。如今北市府願意稍微調降稅基或調整房屋稅負,對急凍的不動產景氣應稍有些助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在訂定「房屋稅率自治條例」,對於「稅率」可以參考其他縣市,如與其他縣市相較,台北市確實高的離譜時,自應加以調降,這才不會違法《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及《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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