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的第四個月開始接觸到比較多刑事案件,每天都過得非常充實,從案件進度的安排、會客的事前準備、收到各式公文時須養成的反應及習慣,到書狀格式及開庭簡報,以及如何替當事人設想週到…等等,都是以前輩作為楷模,一邊觀察一邊形塑一個好的律師應該有的模樣。我也意識到一個稱職的律師並不是寫寫書狀、開開庭即為已足,如何設身處地給當事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在繁雜的案件中建立自己正向的價值觀,以及充實自己思想的廣度及深度,都是必須花更多時間及力氣慢慢學習及建構的。

  這個社會對律師的評價一向兩極,最近碰到有朋友認為律師都是唯利是圖、功利主義;作為律師必須冷漠並且具備熱衷與他人爭執的特長。但我認為並非如此,踏入律師行業雖然才僅僅四個月,但也足以體會到身為律師,除了對著電腦、卷宗及書狀,其他時間則必須面對形形色色的人,無論是當事人、對造抑或是同事,因此我認為除了專業的建立之外,保持一顆赤子之心以及對這個世界的溫度是更重要的事。如此,處理繁雜的案件,就會有耐心;接觸當事人,就會有同情心及同理心;面臨利益衝突抉擇時,便會選擇良善的那一邊。

  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事好壞參半,偏偏律師這個行業的特性又相對容易接收各到種負面的能量,可能是人性的醜陋險惡,也可能是弱勢的無辜無奈。我無法期待在未來執業的過程中觸及的都是善良美好的畫面,只能勉勵自己即便遇到最差最壞的事都好,都不要否定這個世界上必然存在不求回報的善意,無論如何都不該對人性感到絕望。世界上絕非所有的事都是緊扣著對價衡平,發掘那些沒有對價的真摯、善良及美好,就是我們需要拿出勇氣去守護及維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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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