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6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王姿琳所撰「房屋稅輕重 自住與否是關鍵」的報導,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已引起民怨,但據財政部統計數據指出,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民國104年度全台持有房產的852萬人中,超過99.13%的持有戶數在3戶以內,皆適用1.2%的優惠稅率,僅有不到1%的個人持有超過4戶以上、甚至有4,851人持有10戶以上的房產大戶或囤房族,才會被調高稅率。

  依據《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房屋稅的計算,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稅率」所得出的金額。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3.6%,「非住家用房屋的稅率」,則視其是否作為營業使用,最低1.5%,最高不得超過5%。在稅率部分,為兼顧自住民眾需求並減少衝擊,財政部明定個人自用住宅,只要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3戶以內,且無出租、營業者,即可享1.2%優惠稅率(公益出租者也適用)。而持有超過3戶者則視為非自用住宅,也就是課徵囤房稅,惟稅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最高不可以超過3.6%。

  筆者認為不動產的持有稅負,一定要給予自住者減免或優惠,現行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有優惠的相關規定,政府一定要大力宣導推廣,甚至教導民眾如何節稅,免得持有不動產的稅負的調高,而傷及無辜的民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地法》第187條規定,自住房屋應免稅,政府目前非但未加以遵守,還進一步提高自住房屋稅率,這相當不妥,希望未來能修正《房屋稅條例》,俾符合《土地法》第187條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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