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呂雪彗所撰「住宅法大舉翻修 就業、就學青年 可住社宅」的報導,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僅10條條文未更動,可謂大規模翻修。修法七大方向,首先是健全社宅興辦機制,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同時讓公有土地、建物參與都更,或以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會住宅方式;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也適度減免。其次,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新台幣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對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租金收入及服務費免徵營業稅,讓空屋有意願參與。

  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上,將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另在都會區求學、就業未設籍青年,也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率租用,以北市府為例將提供5%,入住後需設籍。又修法規定社宅保留一定空間,作必要附屬設施,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進而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此外,本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有興辦社宅權責;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最後更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並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同時將針對新建住宅採取獎勵方式推動,未來針對一定屋齡房屋,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

  筆者認為我國《住宅法》才施行不久並且尚未真正落實,內政部現又要提出修法草案,會讓民眾較無所適從,應當讓《住宅法》施行一段期間後,再來提出修正或檢討會更為適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政府目前想法太多,作法太少,導致目前經濟停滯不前。《住宅法》既已訂定施行,趕緊宣導並落實,過一段時間再修法也不遲,台灣加油、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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