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9日蘋果日報B3版政治中心所撰「政院版 社會宅擬2成供弱勢」的報導,為達到蔡英文總統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行政院會原本要通過《住宅法》修法,但當時多個公民團體抗議,社會宅保留給弱勢比率未達3成,還拿掉原來12項弱勢認定標準,閣揆林全只好臨時抽掉。行政院高層坦言,若保障弱勢比率提高到3成,仍保留認定標準,一來地方政府難以負擔經費,二來當地居民也會抗議影響房市,反而無法興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批,擔心抗爭就不顧弱勢,根本本末倒置,若政府執意如此,不排除再上街頭。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其中明定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受暴者或性侵害受害者、愛滋病患者等共12項認定標準,但政院版修法條文中,刪除12項標準,僅寫社會住宅要提供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授權由地方政府認定,而保留比率調高到2成。政院高層表示,法律只是最低保障標準,把比率設為2成,像台北市等有能力的城市,可自行調高到3成,但若法律一開始就訂太高,許多中南部縣市不見得有辦法負擔。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呂秉怡說,社會住宅的核心價值就是優先幫助弱勢,政府不能因為擔心社區抗爭就不做,這是本末倒置。至於中央不做弱勢團體的認定,反交給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基於討好選票文化,一定把大部分比率給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但年輕人可藉由政府的租屋補貼去租其他房子,反倒是獨居老人、單親家庭等弱勢,被租屋市場排斥,他們才是最需要幫助的人,政府可透過社區溝通和營造公共建設,跟要興建社宅地段的居民溝通。

  筆者認為行政院內政部最新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在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上,將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但能否立法院於通過仍存有變數,縱使通過了,各地方政府執行狀況也能否真正實現30%的目的,仍有待觀察,建議政府多方行銷及提供誘因,才能真正將居住正義落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過去這幾年為了「居住正義」這句口號,弄得台北市陷入貧富對立的氛圍,其實政府要把住宅分成兩部分,一部份是「商品房」要尊重市場判斷;另一部分則是對弱勢的幫助,解決他們「居住權」的保障,這方面只要落實《住宅法》,興建宜居的「社會住宅」即可,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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