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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文化吳旻錚

  景氣跌跌跌,獲利慘慘慘,人心浮浮浮,就是近年來台灣社會的最佳寫照。中國時報11月15日便報導,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3年涉嫌吸金近新台幣30億元,超過150人受害,台灣台北地檢署11月14日依《銀行法》、詐欺等罪起訴何與理財顧問共10人。

  正因不景氣,投資機會減少,導致游資浮動,許多投資者四處尋找投資機會。於是許多打著投資公司名號的有心人士,利用投資人欲獲取高獲利的心理,從事不法的吸金行為。而為得到投資人信賴,投資初期,不但會依約付利,甚至以高於原先預期的報酬吸引投資人,令投資人紛紛鼓動身邊的親友加入投資公司,造成被害人激增。

  實務經驗豐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特別提醒投資人,欲進行投資時,應審慎評估。依《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而同法第29條也明確指出,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違反規定者,將依《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本項處罰可謂「重罪」。同時,這種吸金行為,又很容易還觸犯《刑法》第339條「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規定。既有刑事責任,被害人又可提出侵害賠償。投資人不可不慎!

  此外,李永然律師呼籲求職者,在謀職時,千萬要避開這類投資公司,以免被列為共同被告;另外,投資人投資時一定要擦亮眼,才能保本獲利!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15000652-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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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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