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太驚悚了!小編日前看到蘋果日報12月05日報導:「機場櫃檯人員因二個月大的博美幼犬未打預防針拒託運,蘇姓飼主不滿竟將裝著小狗的狗籠往地上摔,隨即轉身前往搭機,離開前還補踢狗籠一下,狗又飛上半空撞柱子後重摔在地致死……。」小編驚嚇之餘,連忙問問李永然律師對此事件的看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遇到遭拒事件,飼主難免會有一些情緒反應,但仍應注意法律限制,更何況這是一條生命。依法論法,動物保護法第1條即明確指出立法宗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第3條則說明該法所謂的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第6條則強調:「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在法律上屬物的一種,是為動產。因此,本事件飼主的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依該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因發洩情緒而違法,可謂是得不償失。

  李永然律師強調,身為飼主,一定要尊重動物生命,必須保護動物,不可任意虐待、騷擾、傷害動物。否則既傷害生命,還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實屬不智之舉!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5/374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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