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 序

  馬漢寶教授,是岳生尚在台大法學院求學時,已經在台大法學院授課、長岳生六歲的新秀教師。雖然自己並沒有機會親炙教導聽講,但較岳生高一班的摯友楊日然兄有幸成為修課生,常提起馬老師授課的風采,岳生心儀不置,向以私淑師禮事之。那已是民國四十年代,半世紀之前的事了。

  民國五十五年,岳生從德國回來進入母校教書。當時,台大法學院重要的啟蒙課程──法學緒論,就是法學、司法兩班,分由馬老師與韓忠謨老師同時在校總區普通教室授課。韓老師旋因出任學校訓導長之故,指定岳生代替其教授法學緒論課程。講授這門課程並不容易,尤其韓老師寫的法學緒論教科書,原是名著,義理深奧,令岳生十分惶恐;但能得到韓老師的青眼,追隨馬老師使用同一本教材講授同一門課程,對於一個新進教師而言,真是十分榮幸的事。

  從此以後,就常有機會於教員休息室中,在教學與處事上得到馬老師許多指點,如沐春風。馬老師非常愛護後學,又平易近人,十分好客,與許多國際友人往來頻繁密切。府上總是高朋滿座,宴請外籍人士時,岳生亦經常受邀做客,很得照顧。

  馬老師愛護後輩的事蹟很多。岳生畢生難忘的一件事,是在王仁宏教授擔任法律學系主任期間,有位曾由岳生指導撰寫論文的青年學者回國,即將進入母校任教,應有關部門要求,需有兩人提供安全人事保證。馬老師與他並不熟稔,一聽岳生提起此事,即慨允一起擔任保人,促成其事,後來這位學者也已成為法界中貢獻法治的重要人物。前輩愛才惜才的風範,委實令人感動。

  馬老師出身法學世家,尊翁木老壽華先生,是司法界前輩;於王寵惠先生主政司法院時期,曾經應邀擔任秘書長,嗣又出任行政法院院長,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馬老師家學淵源,在學生時代即曾與來華擔任顧問的法學泰斗、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龐德教授成為忘年之友。馬老師與許多法學前輩論交,熟知法界掌故。一次應岳生請教,暢談曾經留學德國而且享譽國際的法制史學大家、後又在美國研究語意學的徐道鄰教授,傳奇故事娓娓道來,岳生至今仍然印象深刻。

  猶還記得,民國八十年間,岳生應邀前往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擔任短期交換教授時,得聞同事津津樂道馬老師之前在該校擔任客座教授期間,甚受師生歡迎,還獲頒傑出教授獎。岳生在敬佩之餘,更感與有榮焉。

  馬老師與岳生的緣分不僅在台大。他先是擔任考試委員十年,之後則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經總統提名遞補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同時膺命者,尚有楊日然、楊建華與李鐘聲三位兄長,都是一時之選。從此岳生又有幸重為馬老師的同事,直到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他第五屆大法官的任期結束為止,一起在司法院共事了十三年。馬老師在學界的輩分崇高,他的法律意見受到大法官同僚們的高度尊重,岳生更是受益良多。馬老師與其數位高足如楊日然、劉鐵錚諸兄攜手釋憲,允為憲政佳話。

  這十三年之間,大法官一共做出一百九十一則解釋,是台灣從戒嚴到解嚴、再到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第二屆中央民代之選舉與修憲的一段民主關鍵歷程。馬老師於民國七十一年加入第四屆大法官後的第一則解釋,是釋字第176號解釋。大法官隨即不斷推出具有重要影響的解釋,例如為聲請人開啟個案司法救濟途徑的釋字第177號解釋、確立大法官解釋通案效力的釋字第185、188號解釋、首次破除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第187號解釋等,都是第四屆大法官的作品。第五屆大法官,至最後作成之釋字第366號解釋為止,共做成了一百六十七則解釋。在法律仍是要求四分之三多數始能通過憲法解釋的時代,第五屆大法官可謂績效顯著。當時政治困擾問題較多,但是同仁深凜肩負釋憲之責,莫不熱愛工作,大公無私,而且合作無間,極具向心力,一週之內作成二、三則解釋者,亦不乏其例。

  當屆的大法官未必都有很高學歷(例如楊建華、鄭健才大法官都是自修習法而終成大家),但俱為飽學之士,實務經驗豐富,而且人情練達,事理明通,最為難得。馬老師是其中出自學界資望最為崇隆的長者,在內部凝聚共識上發生一定程度的作用,一起度過憲政重大轉型時期,讓岳生甚為欽佩、感念。當時也共同做成了許多具有劃時代影響的重要解釋,諸如首次宣告違憲命令、法律定期失效的釋字第218號與第224號解釋;解決因兩岸隔絕所生婚姻家庭問題的第242號解釋;宣告違警罰法剋期修正的第251號解釋;無視外部政治壓力而確認中央立法權界限以維地方自治精神的第260號解釋;解決行憲之瓶頸,令第一屆中央民代民國八十年底停止行使職權之釋字261號;首次宣告民法條文違憲以排除性別歧視的第365號解釋;司法院設憲法法庭而首次開庭行言詞辯論作成釋字第334號等等,都在憲政發展上均具有宏遠的意義。

  馬老師在司法院內,還有一項重要貢獻,就是從事高層的司法外交。例如范馨香大法官曾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邀美國首位女性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er伉儷來臺灣訪問,嗣以健康因素委託馬老師與岳生負責款待,首開兩國大法官互訪之例。民國七十八年八月馬老師曾與岳生分別首次率領大法官組團出國考察訪問。馬老師帶隊的一團,包括日然、鐵錚、李志鵬、李鐘聲等大法官,遠至南非與英國;岳生則與吳庚、楊建華、張特生、楊與齡等大法官組成另外一團訪問美國、瓜地馬拉、哥斯達黎加與日本諸國。民國八十年又有八位大法官──岳生、日然、吳庚、志鵬、特生、健才、鐘聲,由馬老師領隊前赴歐洲,走訪義大利、梵蒂岡、瑞士、德國及瑞典與挪威,拜會各國高層司法人員,介紹我國的憲政司法成就,均甚順利。當時遇有國際友人來訪,同仁總是推舉馬老師出面接待;馬老師在任期間堪稱司法首席外交使節,居功厥偉。

  結緣數十寒暑,馬老師不但對岳生向來關照有加,他與師母蕭亞麟老師,對於內人亦甚愛護,兩家時有往來。我們也常在校園內外看到兩位恩愛相攜,在徐州路校園,兩位下課後牽手離校的情景,伉儷情深,令人羨慕。

  馬老師退休之後,捐助成立馬氏思上基金會,繼續貢獻法學,造福學子不輟;其活動岳生也常應邀參加。尤感榮幸者,是在岳生退休之後,竟又摯情相邀,擔任由馬氏思上基金會於母校法學院捐資設置之馬漢寶講座教授。岳生雖年事亦高,但是感其盛意,又一向崇敬馬老師的道德人品、學問文章與長者風範,乃是後輩學習的最佳典型,遂也勉為其難,不敢推辭。今年已經完成兩次演講任務。茲因欣逢馬老師九秩華誕,法學界與學生們又發起出版祝壽文集恭賀嵩壽,岳生遂能得此機會,藉由書序,縷述六十餘年以來,有緣追隨馬老師從事法律教學與研究、為國家及法治社會服務的點點滴滴,既表達崇敬之意於萬一,亦希望後輩學子都能以馬老師做為終身效法的榜樣。岳生也要於此祝福馬老師與馬師母,生日快樂、松鶴遐齡、福體康健、福壽綿延!

                               翁岳生

                         序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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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法律哲學與法學教育──馬漢寶大法官九秩祝壽論文集
作者‧馬漢寶大法官九秩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出版日期‧2016/12 初版

書號‧5H84

定價:600元

  馬漢寶大法官九秩華誕,其任職法學界、實務界的學生們發起出版祝壽文集恭賀嵩壽,內容包括國際私法、法律哲學與法學教育。作者皆為法界專家,任職於各大學與法律事務所。探討方向廣泛,包括由涉外婚姻事件定性方法評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2家訴字第八號民事判決、從反致之起源探討其概念、自然法思想對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日本國際裁判管轄規則中之特別情事原則、法律診所作為鋪設法學教育最後一哩路之必要法學課程之一、法學方法上的類型思維於國際私法之運用──以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衝突法則為中心、台灣與中國大陸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與發展、法學教育的目的與宗旨試論──兼論正義教育、台灣地區認可之大陸地區裁判之效力問題、論仲裁中建構專家證人制度之可行性、涉外假扣押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020號裁定評析、台灣在WTO主要活動之實踐、涉外婚姻與移民法規之衝突、再論國際私法上之合意管轄/──以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61號裁定事實為中心、全球法的回顧與展望──兼論台灣廣義國際法教學之設計、解析中華民國外交部釣魚臺說帖的國際法主張、國際私法實務的新課題──新舊衝突規則的衝突、美國法院制度史──1850年至1900年的法官、法官審判先有心證始找理由?從涉外案件之審理談我國之審判、涉外離婚訴訟之假扣押──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1020號裁定、再論國際私法上侵權行為「地」之確定、法律哲學與國際私法交會的幾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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