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7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林敬殷所撰「危險老屋更新優惠 適用範圍擴及數十萬戶」的報導,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內政部擬訂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專法提供租稅減免、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並擴大適用範圍,草案將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估計適用對象高達數十萬戶。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已拍板加速完成老舊公寓都市更新,但方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修法時程曠日廢時,因此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舍。

    原本內政部對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四十年以上無電梯、或五十年以上者。但目前決定擴大為: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四十年以上者,及相鄰的建物。行政院張秀禎副發言人指出,草案立法目的,是針對老舊、安全疑慮建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上限。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一點三倍,現決定增訂,若在條例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百分之十,最高可達一點四倍;此外,也放寬百分之十的建蔽率。草案另一重點是,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此外,行政審查時程預計兩個月內完成。

    政府為加速老舊房屋改建,擬訂新條例來增加民眾意願來參與老屋更新,當然立意甚好,但筆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還在立法院進行審議,現在卻又另立法律來獎勵老屋更新,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儘速修法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才是當務之急,應不必再疊床架屋另設新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政府不斷地立法,而「公權力」又不彰,這相當沒有效率,其實最重要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能趕緊完成立法院的修法,並強化公權力,才能真正展現政府推動都更的決心,業者及民眾才有信心投入,政府推行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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