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15日聯合報A9版記者高詩琴所撰「閒置工業地 五年政府強制買回」的報導,目前全台工業區用地還有七百廿四公頃閒置面積,約是四分之一個六輕園區,出現許多囤地、哄抬價格等情況。經濟部工業局決定放出絕招,在《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中新增「強制買回機制」,且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三年閒置期後,政府再給予兩年緩衝期,地主最多有五年可開發,否則政府將以實價強制買回。民國105年經濟部處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時,原將閒置土地定義成「三年」,不過經與地方政府、廠商溝通後,工業局再放寬「兩年」緩衝期,不會再有展延機制;但遇到天災或不可歸責的因素,只要廠商申請,工業局會舉行專案小組來延長。

  工業局官員坦言,政府的用意並非要把土地拿回來,而是要促進業主進行開發。「強制買回是最後一招,如果真的動用到政府強制買回土地,其實已經是『雙輸』了,廠商浪費了過去的時間,也浪費了我們的時間」。但增訂「強制買回」的規定,應能加速促進廠商開發,並避免惡意哄抬價格,炒作土地。另外,《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將強制買回納入,未來所有產業用地都適用。取得使用權利之後,廠商要在三年之內達到兩成建蔽率開發,否則就會被列管成閒置土地。兩年緩衝期快到時,政府會將土地公告再出售,原廠商不得再開發或轉售。

  筆者認為過去工業用地被許多投資客炒作,導致真要有需求的公司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購入,提高廠商成本。過去《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將「工業用地」併入於奢侈稅的課稅標的,就是避免投資客的炒作;目前政府擬修法採取強制購回未開發的工業用地,未來應能有效遏阻投資客工業用地炒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工業用地是「產業用地」,最切忌投機炒作,政府能正視此一問題並進行修法,是一亡羊補牢的作法。台灣政府當務之急是拚經濟,應方便企業取得土地並投資開發,讓台灣經濟在騰飛,台灣政府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