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興國地政士

  不動產抵押權經法院判決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判決確定後,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向該不動產所管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惟非經最高法院判決者,則需先至原起訴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代表其案件已判決確定,並產生「確定力」、「既判力」,才可以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規定,法院判決確定登記或塗銷登記皆可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至地政事務所單獨申請,無須對照或第三人會同申請(用印)。「塗銷登記」屬於免付地政登記規費案件,其所需文件如下所示: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影本(最高法院判決者,則免附判決確定證明書)。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印章。

  (本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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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糾紛大約是一般民眾最容易到的了。大至欠債不還、傷人身心,小至網路購物標錯價認不認,大的傷身,小的也傷神。遇到民事糾紛怎麼辦?只有打官司一途嗎?

  其實不然,解決民事糾紛的管道多樣,不只上法院提訴訟一種。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指出,雖然所有的民事紛爭都可以訴訟解決,但是打官司要寫書狀,還得出庭,若不出庭就得請律師、調查證據、傳證人、言詞辯論等,程序既複雜又冗長,當事人需要花費很多勞力、時間、費用,尤其一個案件標的金額如果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的話,就可能歷經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有些到第三審廢棄原審判決發回以後還有更審,官司打到最後,真的可以說是「頭毛都變白了」。若能經由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短時間內解決民事紛爭,自屬最佳良策。

  李永然律師強調,現在司法界、學界都鼓勵、倡導民眾多多利用「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以減輕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的付出,同時也減輕司法資源之負擔,尤其特別強調人民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有哪些是屬於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呢?現行制度有「和解」、「調解」及「仲裁」等方式,其中和解、調解兩者特重維持兩造間的和諧,而仲裁則是適用於某些需要專業知識領域的案件,例如工程方面的糾紛及商務方面案件。

  《民事糾紛解決法律實用手冊》即是希望民眾了解民事官司怎麼打、訴狀怎麼寫,並多多利用其他解決方式解決問題。本手冊內容涵蓋利用律師函及律師協調解紛爭、認識並撰寫存證信函、訂立和解契約、運用鄉鎮市調解及法院調解解決問題、認識小額訴訟及簡易訴訟、如何提起上訴、運用仲裁快速解紛爭等。此外,本手冊亦針對常見的欠債問題,專文探討如何運用支付命令討債、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如何防止債務人脫產、如何辦理不動產之訴訟註記、如何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唯有了解問題,善用工具,才能在民事紛爭中成為致勝的一方!

  《民事糾紛解決法律實用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率領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桃園所許淑玲律師及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共同執筆,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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