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3月21日工商時報A16版王姿琳記者所撰「房屋折舊、免稅門檻調高 今年房屋稅 有望少繳點」的報導,房屋稅可望少繳!財政部已訂定《簡化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參考原則》,民國106年3月初發函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折舊率,適用新標準構造單價的房屋可因此受惠;同時,財政部授權地方政府提高免徵門檻,調幅約新台幣1,000~8,000元不等,民國106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根據公式,折舊率=(100—殘值率)/年數,也就是說,若調升折舊率,殘值率就會隨之下降。以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修正前多數地方政府訂定之折舊率為1%,耐用年數60年,殘值率為40%。修正後折舊率提高為1.17%,耐用年數仍為60年,殘值率就大幅下降至29.8%,降幅約25%。

  財政部解釋,修正後,鋼筋混凝土造房屋興建60年後,房屋殘值率自4成降至3成,計算出來的房屋評定現值也同步降低,民眾要繳的稅就會變少,折舊年數越多,減稅的效果也就越明顯。不過,新版折舊率僅適用已被調高標準構造單價的新屋,多數老屋因未調整過,仍適用原1%的折舊率。此外,地方政府雖陸續調高標準構造單價與路段率,但自住房屋免稅標準額新台幣10萬元卻多年來皆未調整,所以也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房屋現值重新評定後的變動情形,調整自住房屋稅的免徵門檻。

  筆者認為政府因為過去大幅調高房屋標準價格以及房屋稅率,甚至利用開徵豪宅稅方式,加重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屋的稅負;如今發現民眾持有房屋稅負過重,所以民國106年已降低部分地區的土地公告現值,現又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折舊率,無疑是在修正過去錯誤的稅務政策,希冀政府能夠以此為戒,今後不要再用「持有稅」的稅制來做為打房工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此次財政部能有一措施,是已感受到人民對於政府近年來打房所採取的加強稅負之手段,非常反感,民怨很深,希望透過此一方式稍微緩和,在此呼籲政府應努力「拚經濟」,不要老是在加重人民「稅負」上去動腦筋,這種做法才能有利於台灣的「競爭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