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3月17日經濟日報A1版潘姿羽記者所撰「老屋重建租稅優惠 大縮水」的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原不移轉可享終身房屋稅減半的優惠,修正限縮為「十年」,等同最長只能享有12年的房屋稅減半優惠。獎勵後的建築容積維持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是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租稅優惠從「終身」大砍為「十年」,內政部葉俊榮部長於會後受訪被問及,是否擔心限縮後的租稅優惠的誘因不夠強?葉部長表示,能夠促成法案往前推,也是可以接受的方向,而且結合大家力量思考後的版本,變得更周延。

  新修正的規定為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後均未移轉,其房屋稅優惠時間便是原本重建後的二年減半徵收,再加上不移轉的十年優惠,最長有12年可房屋稅減半徵收。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說明,都更過去一直被批評有「仕紳化」的問題,因為危險老舊的房屋多是中產階級以下、甚至是弱勢民眾居住,這類房屋幾乎不用繳房屋稅,或僅需繳非常低的金額,但都更蓋完之後變成新房子,台北市稅基又比較高,房屋稅可能因此增加十倍、20倍,「即使(房屋稅)減半,都還擔心會不會有仕紳化的問題」。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關於「房屋稅」,最大問題在於更新後的房屋標準價格將會大幅提升,尤其以台北市漁民國103年7月1日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其房屋現值大幅提升,這更加深民眾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現將都更後房屋稅延長12年減半徵收,固然立意良善,但能否因而增加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則仍是個問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目前的「房屋稅」,在台北市是一重災區,由於郝前市長針對民國103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物加重了極重的持有稅,這已成為都更最大的障礙,有魄力地柯市長應趕緊在做合理的調整,最需要「都更」的台北市,才能夠有效地推動都更,台北市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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