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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近5年繼承登記案件,發現在拋棄繼承不動產上,男女比例差距些微,顯示繼承時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已有所改變。也表示在不動產繼承上,男女權利越趨平等。小編趕緊問問熟悉繼承法律實務事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男女平權的看法。

  李永然律師指出,根據這則新聞可以清楚看到,男女權利已越來越達到《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規定。《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不分男女皆享有平等權。因此,當父母死亡時,子女皆享有繼承權,而且不限「婚生子女」,若是「私生子女」經過「認領」也有繼承權,「養子女」也包含在內。李永然律師強調,台北市地政局的統計資料也顯示,不要重男輕女,兒子、女兒都是一樣的!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8000474-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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