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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恐怖哦~~小編看到自由時報〈男男性侵 20年暴增60倍〉一文,一時嚇住了!據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20年,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男性遭性侵人數成長60倍,其中有九成是「男男性侵」。看到這驚人的新聞,小編趕快請問關注人權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

  李永然律師指出,《刑法》第221條「妨害性自主罪」,原屬「強姦罪」。從「強姦罪」修改成「妨害性自主罪」,也代表著時代與觀念的改變。在強姦罪時期,《刑法》第221條主要規範男性對女性的性侵害,但到了「妨害性自主罪」,則規範類型從「男對男」、「女對男」,到「女對女」都在規範範圍內。李永然律師提醒大家,因許多人不了解妨害性自主罪,也誤以為《刑法》第221條只規定男性對女性的侵害。

  此外,李永然律師強調,其實妨害性自立罪也不限於「性器官結合」,其他如「口交」、「肛交」……,《刑法》第221條目前有所規範,都屬「性侵害」範疇。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刑法》的特別法,也要特別注意。李永然律師感嘆地說,時代進步了,人與人的接觸也越發頻繁,親密行為也不再如過去那般隱諱,但仍應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原始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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