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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出版的《熟年誌》第62期,其中「兼顧情理法,遺囑傳大愛」一文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談「遺囑」的相關法律知識,他建議在預立遺囑時,最好事先和家人溝通對於遺產、遺物的分配與處置,以避免未來爆發隱藏的不滿,但必須掌握公平原則,合乎法律等基本前提。並教導讀者訂立一份合乎法律規定的「遺囑」必要條件,另外他也建議民眾在預立遺囑時,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一旦立遺囑人亡故,即可由遺囑執行人代為實現生前遺願,減少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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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