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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聯合報106年5月15日A8版兩則新聞「榮民娶陸妻 家人像路人 訴離判准」及「90歲娶50歲……老婆不見了」都提及兩岸婚姻問題,第一則是一名88歲的老榮民娶了相差20歲的大陸籍妻子,最終夫妻失和,協議離婚不成,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二審都判准離婚;第二則則是一名90歲的老榮民去年才與相差40歲的大陸女子結婚,如今卻因妻子離家多日,找上戶政人員想要辦理離婚,但因陸妻未到場,戶政人員也只能協助老榮民做後續處理方式。

  執業3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看了這兩則新聞後,語重心長的表示,婚姻是以感情做為基礎,男女雙方經過交往,了解彼此後再步入禮堂,以成就一段婚姻。而今日報載這兩樁兩岸婚姻,對象都是老榮民娶了大陸妻子,年齡相差20歲以上,甚至相距40歲,經人介紹就倉促成婚,沒有任何感情基礎,最終以離婚收場,尤甚還是透過打官司來結束婚姻關係,讓人不勝唏噓。

  其實離婚方式除了裁判離婚外,也可以協議離婚,若是男女雙方感情不睦,已無法終老,可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好聚好散,各自走向人生下一個階段,但若無法理性溝通、取得共識,裁判離婚也是最終的一種選擇方式,分手的藝術也是人生一門重要的功課,世間男女都要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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