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文字和特寫

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瞎毀?全聯先生換人當了嗎?當小編收到全聯最新DM看到全版的名作家吳念真先生的廣告時,一時間還以為全聯先生換人當了,後來看新聞才知道,原來吳念真對這個全聯廣告很有意見。吳念真認為全聯未經他的同意使用他的照片進行宣傳,有侵害他的肖像權之虞;而全聯認為吳念真是舒跑代言人,本期DM亦宣傳有舒跑產品,所以沒有侵害他的肖像權。雖然小編不是法官,也不能斷言誰是誰非,但當全聯先生不是全聯先生時,還是令小編有點不習慣,所以趕快問問熟悉民法事務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的看法。

  李永然律師指出,當企業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業務推廣使用時,要特別注意,因為這涉及肖像權,肖像權又屬於《民法》第18條所規範的人格權範疇,若未得到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就涉及民事上的侵權行為,亦有《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問題。賠償事小,但企業形象有損事大。李永然律師提醒企業主或公關宣傳人員,在使用照片進行宣傳時,還是要請專家或律師,正確使用肖像,才可以達到正面宣傳的效果。

原始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23/112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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