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5月18日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贈與人跨新舊制 納稅有解」的報導,遺贈稅新制於民國106年5月12日已上路,南區國稅局昨(表示,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者,上路後如再有贈與行為,應將民國106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且應納稅額必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施行日起發生的繼承、贈與案件一律適用修正後的稅率,即遺贈稅稅率由過去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南區國稅局指出,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國稅局並已定出「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納稅額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只限新制實施當年度、即106年度適用。舊制是指贈與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11日的贈與案件。舉例來說,贈與人B君在2017年3月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新台幣3,220萬元,經核定減除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後的贈與淨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並在4月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新台幣300萬元,B君又在新制上路後,2017年5月19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新台幣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即【〔本年度贈與總額(3,220萬+1,000萬)-免稅額220萬-本年度扣除額0元(假設)〕×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新台幣300萬-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新台幣5萬〔(舊制贈與淨額新台幣3,000萬-2,500萬)×5%〕】。

  筆者認為贈與人在民國106年已有贈與,之後預打算在同年度再做贈與時,可以注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來做計算,如不清楚該計算方式,可以請教地政士或會計師來做諮詢﹐以了解何種方式最為適合自己的節稅規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贈與稅」既已完成新制,故申報時務必注意跨越新舊制的法律適用,俾正確繳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