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5月24日工商時報A18版記者劉懿慧「房地合一新制,不動產法拍也適用」的報導,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於民國105年上路,而財政部表示,在新制中不動產交易日的認定採取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主,但經過法院拍賣的不動產,則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交易日,無論是否有所得,皆須在「30日」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一般房地都是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課稅,但房地因為強制執行經法院拍賣,交易日就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

  舉例來說:某甲2015年5月6日以新台幣505萬元取得A房地,日後因故遭法院拍賣,由某乙拍定,拍定金額為新台幣540萬元。因為拍定人在2016年5月25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新法實施之後持有不到兩年適用新制,所以某甲應在30天以內向國稅局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

  該局提醒,經拍賣的不動產,縱使無所得或虧損,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縱使無所得或虧損,也應該在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起算30天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筆者認為,很多人以為房屋被法拍,就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其實是一錯誤的觀念,就算是虧損,只要適用新制一律要申報,而且是「領得不動產權利證書」次日起算30天內,務必要留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分析法院拍賣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拍定人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時,即己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所以,被法拍之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應於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此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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