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中國時報A13版柯伶穎記者所撰「商圈發展辦法 須納入住戶代表」的報導,台北市住商混合普遍,師大及五分埔等商圈部分店家都曾引發民怨,被檢舉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經營,要求商家退出住宅區,北市商業處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建立雙方的溝通平台,以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台北市商業處蔡立韋科長表示,為讓各區商圈多元發展,結合在地生活、推動商圈自律,在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下,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希望建立商圈店家及居民的溝通平台,凝聚地方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共識,以型塑各商圈特色。現有許多商圈發展協會是依社會局主管的人民團體法設立,在新的辦法上路後仍是合法存在,商業處訂定該辦法,是為了鼓勵商圈店家與住戶另外共同組織委員會,並訂出自律公約,讓住商的關係更和諧,也沒有強制性。

  《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在公布草案2周後,將經台北市法務局審議通過,提報「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公告實施。「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擬定商圈自律公約,如商圈與住戶共榮發展經評鑑績優,將作為商業處表揚或作為獎補助的參考;但東門永康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劉鴻翔認為,店家畢竟有盈虧,雖然願意尊重在地居民意見,但經營商圈發展和社區營造是不同的事,住戶仍不適合參與商圈事務。因此協會目前沒有意願依該辦法再申請委員會,目前該商圈會員已有138家,可以合作的對象很多,不一定要有商業處的補助。

  筆者認為商圈與社區發展應彼此和諧發展,藉由商店發展帶來人潮,進而提高房價及商圈的便利性,而店家也應評估使用分區的使用方式,以避免造成住戶困擾。從台北市師大夜市到新北市樂華夜市,都曾發生住戶抗爭事件,未來希望能藉由此一商圈發展辦法創造雙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有特色的商圈可以帶動旅遊及經濟活動,台北市為台灣的首善之區,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已使人民生活品質倒退,台北市政府能有此一做為,希望能成功帶動「商圈」的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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