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621日工商時報A15版劉懿慧記者所撰「房地漏稅免罰標準調高」、經濟日報A15版林潔玲記者所撰「房地稅漏報 免罰標準放寬」的報導,財政部因應地價上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提高免罰標準,預計自民國1068月底實施。

  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土地短匿稅額免罰門檻,是在2008年訂定,由於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包括2010年、2013年、2016年,三次地價調幅合計43%,因此提高該類違章案件免罰標準,將原本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新台幣2.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的標準,提高至新台幣3.5萬。

  至於房屋稅的部分,考量2016年相較2002年的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增幅7.93%,也調高該類違章案件免罰標準。現行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門檻提高至新台幣1.1萬元,或是領有房屋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變更已向主管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經查核定漏稅額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也提高至新台幣5.4萬為免罰門檻。

  筆者認為,台灣的稅法繁多複雜,解釋函令更是多條,人民一不小心或並非故意逃漏稅,卻有被處罰的可能。除了制訂新法外,舊法的確也應一併檢討,尊重賦稅人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對於此一調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予以肯定,並請民眾多加注意!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18條:依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修正為新台幣三萬五千元

19條: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或房屋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使用情形變更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相關登記,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修正為新台幣一萬一千元五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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