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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4日,李永然律師接受聯合報記者馮靖惠採訪,針對政府執意要立《宗教團體法》表達其看法,全文如下:

「台灣沒有設宗教團體法必要性」 李永然批政府管太多 (新聞連結,請點擊入內)

  「台灣目前沒有設立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性」,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李永然認為,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極可能牴觸我國憲法及兩公約保障「宗教自由」的精神。

  李永然表示,草案中對於宗教團體的組織、財政、人事等攸關實現宗教自由的自治事項,限制干預過於重大,已經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相當性和必要性。從草案內容來看,政府真的管太多了。

  李永然說,宗教團體扮演台灣社會很重要的安定力量,針對宗教團體立法,政府要更加謹慎,多徵詢宗教團體意見,不能太急躁。宗教團體法草案已多次被立法院退回,相關爭議未解,現又再把草案頒布出來,辦說明會,且提出的草案跟過去版本差異不大,當然會引起宗教團體的擔憂,因為他們的意見沒有被充分尊重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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