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

案例:

  甲將房子出租予乙,租期三年,每月租金新台幣2萬元;租期至2年時,出現丙想用每月新台幣3萬元向出租人甲承租房子,甲可以片面向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嗎?

解析:

  按《民法》第450條規定:「Ⅰ、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Ⅱ、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所以,本案例因甲、乙間的房屋租賃契約屬於「定期租賃契約」,甲無權於租期存續中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出租人如欲保留於定期租賃契約中,仍有提前片面終止租約的權利,必須於事先與承租人在租約中予以約定;此於租約中也相當常見,做為出租人訂立租約,宜事先有所規劃,在租約中妥適安排並與承租人約定,才能便於自己對於租賃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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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專業服務與政府各項政策推動下,民眾普遍對於房仲業信任度有所提升,也已習慣委託房仲業買賣、租賃房地,對支付仲介報酬亦有共識,為的就是獲得安心與方便,省卻與買方或賣方磨合的時間與精力。但房屋的買賣除了屋況良窳是否雙方認知一致外,交易的過程是否符合雙方期待,都可能因而引發糾紛。彙整房仲業牽涉的法律層面相當廣泛,除了《民法》之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土地法》的規定,其中任何一條文都可能是不動產經紀人在面對客戶時加分或神經為之緊繃的課題。

  法律雖多如牛毛,但絕非深澀難懂,房仲業者經常遇到的問題,如:買賣雙方對「不動產說明書」的認知不一致、房屋銷售廣告誇大或不實……等等,其實都有法律實務案例可供參考解決。業者越是熟稔相關的法律,越能贏得客戶的信任與委託,錢自然賺得順手,消費者付費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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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益Q&A

作者:謝心味
定價:280元
出版日期:2006/08 三版二刷 書號:2L06

  房屋租賃在都會區一直是熱門、有市場性的,房屋出租他人、承租一好房子等等問題,已在我們的理財規劃中佔有一席之地。尤其是身為房東者,最怕遇到惡房客,不付租金,不搬遷,任意變更使用,在在考驗房東的智慧與耐心。

  作者於承辦租賃訴訟案件中累積了房東的經驗與問題,撰寫成文,分為:租賃的基本認識、租金的提存、租約公證、違法使用、刑事、訴訟、強制執行、稅務申報、戶籍登記等篇,以即問即答的方式編輯30個案例,隨問答並附契約範例、調解書、存證信函、訴狀範例等,讓讀者可實際運用,對於房東房客者自身的權益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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