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87日自由時報A8版盧冠誠記者所撰「以房養老挑戰傳統 20月僅1751件」的報導,在傳統觀念難扭轉下,201511月,由合作金庫銀行率先推出的「以房養老」抵押貸款,目前已有九家銀行共同參與,但截至民國106年六月底,合計總承作件數才1,751件。

  依行政院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到2025年時,台灣65歲以上人口所佔比率將達20.1%,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了解決越來越多老人在經濟安全上的需求,內政部從2013年起推動「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俗稱「以房養老」。簡言之,「以房養老」就是由「有屋族」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由銀行分數年期、每月提供生活費;貸款期滿或未來身故時,可選擇清償貸款或由銀行將房子拍賣,餘額可領回或分配給家屬。

  但台灣很多人有「起家厝」的觀念,若非生活真的過不下去,大都不願拿房子來借錢、債留子孫;不少民眾也覺得,年紀這麼大還要貸款,非常不光彩。還有很多是走到最一關,被兒子或女兒擋下,因為他們擔心未來可能少了一筆可繼承的財產。「打破傳統觀念前,確實有些吃力!」幾乎每家行庫主管都認為,此為以房養老業務拓展最大關鍵。

  銀行同時也表示,有關所有權問題,若「以房養老」的借款人往生,繼承人要繼承房產,可選擇自行清償貸款;若繼承人未償還往生者貸款,則銀行會進行房子拍賣,如果還有剩餘資金,再退還給繼承人。至於無繼承人的部分,行庫主管說,拍賣房子受償後所剩資金,歸屬「國庫」。

  筆者認為,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以房養老」產品確實為老年人不錯的選擇。建議政府可以適度介入宣導,一來呼應政府長照政策,二來也可扭轉民眾對於「起家厝」的傳統觀念,減輕子女負擔,老年人又可安享晚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近年來頗關心「以房養老」的政策,該政策要能成功推動,仍需教育銀髮族,讓他們了解相關法令;否則,一般老人擔心受騙及權益受損,李律師表示願在這方面多參與並推廣,俾保障老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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