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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6日出刊蘋果日報A9版「姊妹花控劣警脫光搜身」新聞報導:日前新北市一對姊妹到大哥家找尋母親,未料卻被小妹控違反保護令,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還被要求脫光搜身、遭觸碰私處,直到上了法庭,法官裁定警方非法逮捕,兩人才被釋放,事後姊妹不堪受辱控告警方非法逮捕,警方卻堅稱:「未發現警員不法!」。

  記者針對新聞事件採訪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李永然律師表示:「不可思議!」指這對姊妹經法官審理裁定,既非現行犯也非準現行犯,警方非法逮捕已涉妨害自由,無論故意或過失,都已侵害人權,民眾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請求損害賠償。

新聞連結:

姊妹花控劣警 脫光搜身  稱違保護令 竟非法逮人「不符比例原則」

非由法院逮捕 均可提審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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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