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自二〇一四年起,國内多家銀行興起銷售一種以人民幣匯率走勢進行押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TRF (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它潛藏著投資者不明白的「獲利有上限,損失無下限」陷阱,有人在一個半月内賠了五百萬美元,最後賠上了一千八百萬美元!

據統計,TRF總計虧損逾台幣二千 億元,受害企業超過三千七百家!TRF事件影響的不只是企業主,還包括他們旗下無數個家庭!究竟這場金融史上的巨禍如何產生?又該如何解決呢?

TRF風暴起台灣中小企業災情慘重 
二〇一六年八月,商業周刊以封面標題「三千七百家中小企業財務風暴」為題,點出人民幣TRF在台灣企業間引發了一連串的財務上的災情, 許多購買TRF的中小型企業財務重創,甚至面臨倒閉的危機。引發這場風暴的來源,追根究底,在於銀行業者傳統存放款業務利潤太低(因存款與放款利差甚微),而銷售人民幣TRF 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獲利較高(如手續費、佣金等收入),再加上當時(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一五年間)市場上普遍看好人民幣匯率走勢,銀行業者乃大舉向各中小企業推薦並銷售人民幣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提高獲利。而成為銀行業者大舉銷售人民幣TRF 的對象,都是體質良好、營運狀況甚佳之中小企業,理財專員將人民幣 TRF此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包裝成企業的避險、投資利器,讓投資人誤認人民幣TRF是企業營運的一盞明燈,卻不知人民幣TRF的權利義務架構是如此 不對等、不公平(獲利有限、風險無限)。
其實TRF事件延燒這麼久,事情鬧那麼大,是因為受害的大多為中小企業,且數量高達三千七百家,虧損金額超過二千億!每個人購買TRF的原因 不一,但很多人認為自己受了委屈。 有人在人民幣初貶受到輕傷時已意識到不對,但銀行的說法是不用擔心, 這只是短期調整,還利用新合約辦貸款抵損失,只是此貸款不能運用在公司營運而已。其實這是舊債未除,新債又來!有的人是跟銀行理專關係好,理專拜託幫忙添業績。有的是貸款時被要求購買TRF,於是原申請三百萬美元的貸款,被要求綁了三百萬元的TRF,結果真正貸款下來,卻是五十萬美元貸款,另五百五十萬美元的額度要放在TRF裡。也正因為不少年營收漂亮的企業,成為銀行業者眼中的目標,最後成為TRF的受害者,其損失金額也相當驚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序中談到銀行在TRF事件中的責任時就表示:「銀行在推薦銷售人民幣 TRF過程,常有未審慎評估銷售對象的營運性質、是否具有風險承擔能力,或未對銷售對象,像投資人、中小企業等,充分告知其『風險』,甚至是完全沒有告知或蒙蔽投資人民幣TRF的風險。有些銀行業者更為非適格投資人創造適格投資的假象,例如提供一條龍服務,提供公司從開戶、製作財務 報表、董事會議紀錄等服務,或透過海外分行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QBU) 銷售人民幣TRF等類此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規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 適用.,或是將此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推薦給投資屬性不相符合的投資人,如屬前揭情形下導致投資人造成 損失,銀行業者理應責無旁貸地對投 資人負起賠償責任。」。


受害者團結陳情自救期盼討回公道

曾有人形容TRF是銀行「高等的賺錢術」,顯見TRF的複雜難懂,即使是經常投資的企業主也不易了解TRF。等到事件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投資人紛紛告上銀行,卻發現法官對TRF很陌生,投資人也說不清楚,這官司該怎麼打?於是原本三三兩兩四處尋求協助的 TRF受害中小企業主,決定集結在一起,成立「TRF受害聯盟」,他們從民國一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曰向立委遞出了第一份「陳情書」,開始了陳情、自救之路。將這段期間的過程記錄成書,書中收錄多位專家、學者對本事件的看法及論述,並將TRF受害者陳情過程、金管會的回應、立委們協助陳情經過完整呈現。不論是TRF受害者、政府相關單位、司法單位及所有想了解整個事件始末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潛藏哪些危機、遊戲規則為何,讀本書籍,必有助益。

專家學者為序推薦《台灣金融巨禍 —一堂重創三干七百家台灣企業的 課》一書為最佳指南

本書並找來許多法界人士、立法委員及「TRF受害聯盟」總召為序, 包括:前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江永昌立委、余宛如立委、李永然律師、劉承武檢察官及賴昇濱總召,各以自己的專業為本書作序並為推薦。
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先生認為 「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來只會更為多樣化、複雜化、更蓬勃發展-從而金融 風險變得高深莫測,隨之金融風暴也 就不會絶跡;如何防範未然、規避損失,是最為重要的課題。」他提出了三個面向的提醒:「一、銷售金融商品的業者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不論銀行、 證商或保險業者均應充分發揮自律機制,妥為衡量商品適合度,並完整的揭露商品資訊,善盡告知義務,做好投資 人風險屬性管理。二、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積極完善法令規範,健全監理機制。三、投資人建立正確觀念:投入金融市場,務必把風險控管放在首要位置,其次則要做好資產配置,方能應付各種狀況的發生。」
李永然律師特別推薦《台灣金融巨禍!一堂重創三千七百家台灣企業的課》一書,彙集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針對人民幣TRF交易相關規範與爭議、 受害投資人如何依法救濟等專文,並分析比較各救濟途徑之利弊得失,更收錄立委、金管會針對人民幣TRF風暴之會議結論、函釋,說明銀行業者違反何種 規範及法院相關判決等資料,希冀能提供受害投資人完整及全面性之資訊,俾益於受害投資人選擇最有效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方法。
立法委員江永昌則相信,《台灣金融巨禍——一堂重創三干七百家台灣企業的課》一書會是一個很好的金融教育教材,希望裨益金融監理單位有效落實督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秩序,也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歷史見證。
立法委員余宛如表示:《台灣金融 巨禍——一堂重創三干七百家台灣企業的課》一書詳列許多TRF爭議的關鍵要點,也在法律上提出許多清楚的說明, 並且把我們立法院與金管會的公文都附上,日後可以做為非常好的研究個案。
劉承武檢察官認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多涉及專業複雜之金融或財務工程,即使是專業投資人恐亦不易了解,金融服務業對於該類產品之銷售應慎重處理,提升金融服務業内部經營決策層級之重視與責任,以保護金融消費者。」

以前車為鑑盼不再有受害者

投資陷阱無所不在,TRF事件不僅 與投資者、金融業者有關,更與社會大衆息息相關,投資產品不同,但陷阱本質相同,了解陷阱,才能避免掉入陷阱深淵。TRF受害者正是投資理財者的前 車之鑑,TRF事件更是整個投資環境的 縮影,由小觀大,《台灣金融巨禍——一堂重創三千七百家台灣企業的課》一書正是社會大衆防患於未然的絶佳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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