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由於兒子不孝,可以把財產不分給不孝的兒子,只分給其他人嗎?不孝兒可以主張也有分的權利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解答

解答:

  父母死亡,子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子女單純不孝,而沒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喪失繼承權情形之一者,仍然享有繼承權。父母如果不喜歡這位不孝子,可以透過立「遺囑」,讓該不孝子拿少一點,只剩「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

  如果子女不孝,而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情形之一,就會喪失繼承權,即:

  1.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問題來自10月7日舉辦內科公益講座現場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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