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陳宜鴻律師

【問題】

  大熊空調公司原本以代工生產冷氣等空調產品為其主要業務,因市場環境變化,最近大熊空調公司想轉型發展自己的品牌,因商品行銷的需要,想以「超級冷」辦理商標登記,用在其生產的冷氣空調產品上,強調其冷氣的效能,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

【解析】

  一、依照《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 、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因此,如屬於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可以文字、圖形等結合作為商標辦理註冊登記,甚至動態、聲音也可辦理商標註冊登記。同法第18條第2項另規定:「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原則上,商標主要的功能就是使消費者知道其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且可以和其他商品或服務區別,如果符合以上要件才屬於具有「識別性」的標識。

  二、商標如果要辦理註冊登記,需要依照《商標法》第19條規定,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依照《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三、再按「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大熊空調公司如果想以「超級冷」辦理商標註冊登記,因為該標識只有描述指定商品的品質或功能,可能會遭認定該商標不具「識別性」,依照《商標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恐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駁回該申請案。

  四、由於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一標識無法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不具商標功能,而不得核准註冊,在辦理商標註冊登記前應注意「商標識別性」的問題,建議可以事先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辦理商標註冊登記時應注意的事項,同時也應符合《商標法》及《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的規定,俾利完成商標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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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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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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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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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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