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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6位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認定事實,做出符合人民法感情的判決結果,讓司法更值得人民信賴。(圖/司法院)

  司法院在近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並且在記者會現場安排6位國民法官與3位法官的組成模擬法庭,展示出未來我國國民法官制度的雛形。司法院特別指出,目前規劃的國民參審制,僅適用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且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法官一起認定事實,並且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刑度的高低。司法院規劃的參審制,對於我國既有的刑事訴訟制度而言,可謂相當進步的一次變革!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選擇,過去幾年來司法院曾經在部分地方法院試行觀審制,由觀審員針對個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提供意見,希望藉此彌補法官的不足。今年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人民參與審判」也是相當重要的議題之一,甚至為此議題舉辦陪審制公聽會,當時就有贊成引進陪審團制度的聲音;不過司法院則是主張,我國現階段較適合參審制。

  雖然觀審制或陪審制都是讓一般民眾參與司法審判的管道,但衡諸我國的社會與民情,兩者卻各有過與不及之失。就觀審制而言,雖然觀審員在審判中能提供建議給法官,但並沒有強制法官必須採納,法官仍可決定是否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因此影響有限,且觀審員也沒有實質參與審判。而陪審制雖然在英美法系國家已實施超過百年的歷史,也具有司法多元化與民主化的意義,但陪審制必須以人民具有高度的公民素養與法治意識為前提,才能在審判中做出妥適的認定。我國社會向來是重情輕法,民粹氛圍嚴重,致一般民眾對於重大社會案件,很容易受到媒體名嘴操作或輿論影響,無法用理性的態度來面對與思考,因此無法避免陪審員未審先判的問題。

  由於我國向來司法制度遭人詬病的缺失,來自於審判不夠公開透明,或認定事實背離人民生活經驗,甚至不符合人民的法感情,因此才有「恐龍法官」之譏,也讓人民無法信賴司法制度。而司法院規劃的國民參審制,不僅國民法官可以直接參與審判,讓審判過程透明化;更可以結合每位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與法官共同認定事實,做出符合人民法感情的判決結果;同時法官可以透過法律專業,避免國民法官未審先判的問題。因此,在我國社會尚不具備實施陪審制的前提下,司法院提出的參審制,毋寧是改革我國司法審判制度的最佳解,同時也是增進我國人民法治意識的契機。

李永然/國民法官讓你當!參審制為審判制度改革最佳解(觀看文章,請點擊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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