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施行,而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我國自民國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是為確保納稅者(註1)之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而制定;該法的施行使我國的「賦稅人權」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
該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註2)應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其主要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
(二)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
(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工作成果報告。
二、納稅者如何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協助?
納稅者既有此一良法所設的措施,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自應注意其相關規定;依《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的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及「納稅者」於互動時,應遵循前述要點的規定,筆者提醒「納稅者」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要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進行必要的調查,即:
1.調閱課稅處分、罰鍰處分或其他處置的相關卷宗資料;
2.向原查單位或業務主管單位查詢有關事項或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3.通知權責單位派員到場說明。
(二)納稅者於申請「權利保護事項」時,應提出「申請書」,載明:
1.申請人的年籍資料;
2.申請權利保護事項;
3.證據;
4.申請日期。
進而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三)納稅者如果是請求協助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需了解僅限於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於稅捐調查程序或「復查」階段因稅捐稽徵所生的爭議,而不包括「民事爭議」及「刑事爭議」(參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第14點第2項規定)。
(四)納稅者如果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尋求救濟,可以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下述的諮詢與協助:
1.行政救濟相關書狀例稿;
2.行政救濟相關法令及案例資料;
3.有關救濟方式、期間及其受理機關等程序事項;
4.行政救濟所需相關資料搜尋方式;
5.其他與行政救濟法令及程序相關事項。
三、結語
筆者向來提醒民眾「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納稅者為了維護自己的賦稅權益,自應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了解上述規定之後,自可有效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註1:「納稅者」乃指各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及其他依法負繳納稅捐義務的人。
註2:「稅捐稽徵機關」乃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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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但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的比例只有6.11%。因此,當民眾發生稅務爭議時,通常會選擇付錢了事,以免傷了神後,還是得傷財。
立法院為了落實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並自民國106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有以下五大要點:一、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二、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三、公平合理課稅。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該法揭示納稅者固然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但更有依法律納稅的「權利」。包括:一、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確保納稅者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的保障;二、納稅者被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進行調查時,可以要求該機關以「書面」說明納稅者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的事由及範圍;被調查者也有選任「代理人」或請「輔佐人」偕同到場的權利;三、納稅者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後,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的資料;四、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訟,於相關程序終結前,可以「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的「違法事由」,俾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幾項重大變革: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該會辦理「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等事項;二、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並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保護官的工作如:1.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2.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3.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協助;4.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工作成果報告等事項。三、由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並由「稅務案件專業法官」審理。
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遂率領陳曉祺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洪偉修律師、黃志國律師、張雅蘋律師士共同執筆,彙編成《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將最新、第一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資訊,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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