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甲有一不動產,甲與乙約定雙方設定登記一「最高限額抵押權」,乙為該不動產的「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嗣後乙欲將該「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丙,法律上是否容許?又如容許時,有何應注意的程序?

解析:

  抵押權有「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其具有「讓與性」,依法可以讓與。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讓與於我國〈民法〉第881條之8第1項規定:「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的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全部或分割其一部讓與他人。所以,就以本案例而言,乙如欲將其所享有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丙,倘「原債權未確定」,則應取得抵押人甲的同意;倘「原債權已確定」,則無須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可以逕自讓與。至於抵押權所擔保的原債權何時確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2的規定,具有其中所列的任一事由,即告確定;如:「所約定的原債權確定日期屆至者」……等,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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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法律與登記實務DIY

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連世昌、吳任偉、張顥璞、李廷鈞、黃興國
書號:1I31
定價:270元
  只要與他人有金錢借貸、票據往來或各式各樣的債權債務關係,您就無法輕忽「抵押權」的存在。抵押權的重要性,在於確保特定債務之清償,具有「保全」財產的效果,企業經營者、一般投資置產或購屋自住者、金融機構,占居使用之最大宗。本書詳解「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相關法令規定,並從實務運用著眼,指引讀者如何辦理抵押權設定、移轉、內容變更與塗銷登記,又在確保債權的「最後一哩路」,如何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實現抵押權,最後詳剖金融機構對於「不良債權」的處理實務與法律相關規定,構成理解「不動產抵押權」的完整脈絡。

抵押權DIY

作者:謝心味
書號:1Y14
定價:280元
  每個人多少對銀行或私人都有債權債務關係。銀行放款,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民間借款,亦常以不動產抵押作為確保債權的方法。可見不動產抵押權在融通資金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抵押不動產的問題很多,例如:抵押權設定順位在後的債權人,於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欲對抵押物為查封拍賣時,是否均能順利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獲得清償?本書對抵押權的基本概念與常見法律問題以實例解析方式,輔以各種書狀範例、申請書表,使讀者能一路讀來,理論、實務並濟,同時按圖索驥,解決切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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