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們於工作、生活或家庭常有煩惱

  談到「煩惱」一詞大家都不陌生,人遇上煩惱就讓人不開心,有人些甚至因無法克服煩惱,進而做了糊塗事,例如:自殘、自暴自棄…等,這相當不智。

  其實人的煩惱都因自己個人的「貪愛」、「執著」、「分別」而引起,甚至因而加深煩惱,對此問題有人會用「轉念」的方法來對治煩惱;但卻有些人則束手無策。

  《三昧水懺》中有云:「…凡夫愚行,無明闇覆,親近惡友『煩惱』亂心,立性無知,恣心自恃,…以自憍倨,於一切財寶,一切歌樂,一切女色,心生貪戀,意起『煩惱』…」;「煩惱」對人而言,也是障礙,故有「煩惱障」之稱;《三昧水懺》中有云:「…所言三障者,一曰煩惱,二名為業,三是果報。此三種法更相由藉,因『煩惱』故,所以起諸惡業。…而此『煩惱』皆從意起,…意業有三,一者慳貪,二者瞋恚,三者痴闇。…經言,貪瞋癡業,能令眾生,墮於地獄、惡鬼、畜生受苦…」。

  基於上述原因,煩惱障的「貪、瞋、癡」,令人起惑造惡業,故也有「三毒根」之稱!

二、「正法念處法門」有助於對治煩惱

  既然煩惱令人們不快樂,倘若處理不當時,又造成不少問題,釋迦牟尼佛的《正法念處經》以「正法念處法門」幫助眾生面對煩惱,消除煩惱。《正法念處經》有云:「…何者正法念處法門,所謂法見法,非法見法門,常念彼處心不生疑,憙樂聞法供養長宿,彼知身業口業意業,業果生滅不顛倒見不行異法。…」所以,修行一定要認知「因緣果報」及「身業口業意業等三業」。現分述之如下:(一)、因緣果報的認知:佛法講三世因果,俗云:「欲知過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做者生」(註1);《正法念處經》也說:「…以此世間中縛,善法盡滅所謂縛因不善業道,善是佛因是解脫因。…」;足見佛法認為人生如欲離苦得樂,必須「少欲無為」、「明白多欲為苦」、「行十善」(註2),藉此種善因,結「善知識」;方不致於墮入三塗惡道。但無此認知者,則《正法念處經》認為是「…愚癡之人貪著樂行,以顛倒見故名邪見,彼有二種,一信邪因,二心不信業果報法,信邪因者作如是知,身等樂苦皆是天作非業果報,於業果報心不信者,謂無施等是名邪見…」。
     (二)、認知身業口業意業:《正法念處經》有云:「…身業三種,所謂殺生偷盜邪婬…」、「…口業惡不善行,口業四種,所謂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如是四種…」、「…意業三種,貪、瞋、邪見…」;而身、口、意十種不善業道不饒益業,一切都以「邪見」為本。

三、透過修行正見消除煩惱

  佛法中有所謂的「八正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由於《正法念處經》云:「…一切世間,無始以來幽冥黑闇『邪見』為種,一切結使皆亦如是…」,故必須捨離『邪見』,修行「正見」,一切結使(註3)不饒益法才皆斷滅,才能遠離解脫世間生死。所謂「正見」(註4)須有「四念處觀」,即身念處,觀身不淨;受念處,觀受是苦;心念處,觀心無常;法念處,觀法無我。能夠如此,即正觀思惟修心正住,誠如《正法念處經》云:「…根塵相對迭相因緣,一切世界無始以來生死輪轉,彼如是觀,此生因緣境界大海皆悉無我,唯有內心境界因緣世間流轉…」。有此體認,即可離疑惑心,進而不為心使,而能使於心,除滅煩惱。

  又修行正見外,還須明白眾生墮惡業果報之地,乃因無量無邊憂心依止種種壞相,這種「染分」造成三煩惱根,故要勤觀三種煩惱三種對治,即《正法念處經》云:「…云何方便得離染分三煩惱根,有三對治,過去未來一切諸佛正遍知說如是正道欲以不淨,瞋以慈心,癡以因緣」;現分述如下:
  1、勤觀欲心對治:明白四大苦空,五陰無我,離於身欲離身分欲,得離一切根受欲界,則喜欲愛不得繫縛。
  2、勤觀瞋心對治:住「慈心」,不捨眾生,不得瞋之。
  3、勤觀癡心對治:離癡修行正見,身行善行,口行善行,意行善行,諦知善法及不善法,如是諦知法非法心,則滅第三大煩惱–「癡」。

四、結語

  綜上所述,人自出生迄死亡,從成長到踏入社會,歷經家庭生活、職場生活、日常生活,如果有眾多的「名」、「權」、「利」、「情愛」的貪著與分別,其所帶來的煩惱有無量無邊,且將使自己的一生在面對「死亡」時,則一臉茫然與無奈;只有透過上述修行「正見」,並勤觀三種對治,才能消除因「欲、瞋、癡」所帶來的煩惱!

註釋:
註1、「業果」有「現世受」、「生世受」及「餘世受」之分;另《占察善惡業報經》也講三世因果是一切的根本。參見黃四明、陳世朋著:查三世因果自助不求人,頁19~20,2016年2月初版一刷,雅書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註2、《佛說四十二章經》云:「…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名;是惡若止,名十善行…」。
註3、「結」與「使」都是煩惱的別名,煩惱能繫縛身心,結成苦果,故稱為「結」;又能使眾生沈溺於生死苦海,故又名為「使」。參見陳義孝居士編:佛學小辭典,頁498,2004年9月2版1刷,方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註4、正見指正確的見解,亦即離諸邪癡顛倒的知見。參見陳義孝居士編:前揭書,頁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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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四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李永然律師歷經無數當事人的案件,有些被害、有些被告,有民、刑事案,也有行政爭訟,不一而足。然不論何種案件,對當事人而言,往往是一件苦差事,既難捱又忐忑不安,尤其是做為重大刑案的「刑事被告」。李永然律師認為,透過這些案件,與當事人交流,無形中也豐富了自己生命的經驗。

  因緣際會下,開啟了李永然律師對佛法的興趣。他覺得佛法對其工作及生活助益頗多。就以工作而言,律師因為職業的緣故,所接觸的事物不外是各種紛爭,爾虞我詐,或被害,或被冤,或被詐……等等,「苦事」居多,學習佛法讓他知道轉念,他以助人初發心工作,「做時用心,做完放下,即做即了」,不時地以此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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