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2018年8月6日報導,刑事局為了打擊毒品犯罪,建議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增設「三振條款」,對於涉及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嫌犯,明訂若第三次被逮,應不得假釋,以收嚇阻效果。

  長期關注監所人權的李永然律師針對這個議題表示:「對於這個議題,目前我國在監獄行刑的政策上,對於犯罪執行徒刑時,長期的自由刑就是靠假釋制度來鼓勵受刑人,因此受刑人若能證明他願改過遷善,在符合假釋的條件下,就應當准予其假釋,現在若要把假釋的門檻提高,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嫌犯遭逮三次後就不得假釋,這樣的做法和假釋制度的精神並不符合,其實面對犯罪者,應該依照他的情節輕重予以量刑,若是情節嚴重,應當課以更高度的刑罰,這樣才符合刑罰的理念,而且也與監獄行刑的政策較為一致。建議政府對於供毒者三犯不得假釋的政策,應多加考慮,並重視假釋制度在矯正執行的重要性。」

新聞連結:刑事局提「三振條款」 供毒者3犯 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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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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