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個案說明》

  就在民國107年5月10日台南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兇嫌在自己的叔公家行竊,竟然拿鐵鎚打自己的叔公、嬸婆猛擊頭部致死,連同要報警的外祖母也一併被殺害滅口。

  這位兇嫌竟然在一個晚上短短的時間,就把與自己有親屬關係的三位長輩殺害,誠令人難過且不可思議,兇嫌也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

《法律解析》

  我國《刑法》第22章規定「殺人罪」。「生命權」受法律保障,《憲法》第15條更揭示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殺、盜、淫」屬於身業的惡行,「殺人」的惡行更為社會所不容。

  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不僅處罰「既遂」,就連「殺人未遂」,甚至「預備殺人」的行為也在處罰之列,如果預備犯殺人的犯行,處罰較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1條第3項)

  又普通殺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法律上屬於「不告也要理」,所以就以本個案中,在親人間犯殺人罪,縱使沒有人提出「刑事告訴」,司法機關仍然要主動偵辦,訴追犯罪被告的刑事責任。

  又殺人罪,除《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犯,還有「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因被害客體為「直系血親尊親屬」而加重處罰,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刑法》第272條第1項)。

  在此所稱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問其為「父系」或「母系」都包括在內;例如:父母、袓父母、外袓父母、曾袓父母或外曾袓父母…等都包括在內。

  所以,在本案例中,此一兇嫌殺害自已的叔公、嬸婆屬於《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至於其又殺害自己的外袓母、則犯《刑法》第272條的「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法律常識》《刑法》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可參閱《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第272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第273條(義憤殺人罪)、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第275條(加工自殺罪與囑託、承諾殺人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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