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娜斯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怡伶因公司數位行銷部門委託行銷公司代為於GOOGLE及YAHOO網站設定關鍵字廣告,竟遭瑪麗蓮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對葉怡伶董事長提出刑事告訴,主張涉嫌違反《商標法》云云,葉怡伶董事長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陳宜鴻律師擔任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本案業經台灣台北地法院審慎調查相關證據後,已於民國107年8月16日宣判,判決結果葉怡伶「無罪」,還葉怡伶董事長清白﹗

新聞連結:維娜斯瑪麗蓮關鍵字廣告大戰,勝負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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